注1:本表引用《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表4.0.7-1。
注2:本表所指外窗包括阳台门的透明部分。
表4 南区居住建筑外窗的综合遮阳系数限值
外 墙
(太阳辐射吸收系数ρ≤0.8)
| 外窗的综合遮阳系数SW
|
平均窗墙面积比
CM≤0.25
| 平均窗墙面积比
0.25M≤0.3
| 平均窗墙面积比
0.3M≤0.35
| 平均窗墙面积比
0.35M≤0.4
| 平均窗墙面积比
0.4M≤0.45
|
K≤2.0,D≥3.0
| ≤0.6
| ≤0.5
| ≤0.4
| ≤0.4
| ≤0.3
|
K≤1.5,D≥3.0
| ≤0.8
| ≤0.7
| ≤0.6
| ≤0.5
| ≤0.4
|
K≤1.0,D≥2.5
或K≤0.7
| ≤0.9
| ≤0.8
| ≤0.7
| ≤0.6
| ≤0.5
|
南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对外窗的传热系数不作规定。典型形式的建筑外遮阳系数按表 5 取值。
|
注1:本表引用《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表4.0.7-2。
注2:本表所指外窗包括阳台门的透明部分。
表5 典型形式的建筑外遮阳系数 SD
遮阳形式
| 外遮阳系数 SD
|
可完全遮挡直射阳光的固定百叶、固定挡板
| 0.5
|
可基本遮挡直射阳光的固定百叶、固定挡板
| 0.7
|
较密的花格
| 0.7
|
非透明活动百叶或卷帘
| 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