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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两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注1:本表引用《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表4.0.7-1。
  注2:本表所指外窗包括阳台门的透明部分。

  表4 南区居住建筑外窗的综合遮阳系数限值

外 墙

(太阳辐射吸收系数ρ≤0.8)

外窗的综合遮阳系数SW

平均窗墙面积比

CM≤0.25

平均窗墙面积比

0.25M≤0.3

平均窗墙面积比

0.3M≤0.35

平均窗墙面积比

0.35M≤0.4

平均窗墙面积比

0.4M≤0.45

K≤2.0,D≥3.0

≤0.6

≤0.5

≤0.4

≤0.4

≤0.3

K≤1.5,D≥3.0

≤0.8

≤0.7

≤0.6

≤0.5

≤0.4

K≤1.0,D≥2.5

或K≤0.7

≤0.9

≤0.8

≤0.7

≤0.6

≤0.5

南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对外窗的传热系数不作规定。典型形式的建筑外遮阳系数按表 5 取值。

 

  注1:本表引用《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表4.0.7-2。
  注2:本表所指外窗包括阳台门的透明部分。

  表5 典型形式的建筑外遮阳系数 SD

遮阳形式

外遮阳系数 SD

可完全遮挡直射阳光的固定百叶、固定挡板

0.5

可基本遮挡直射阳光的固定百叶、固定挡板

0.7

较密的花格

0.7

非透明活动百叶或卷帘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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