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把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作为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利用“六一”国际儿童节等重要节日,在“双合格”家庭教育、“小公民道德建设”、“祖国伴我成长”、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等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宣传实践活动中,充分体现民族团结教育内容,进一步引导各族青少年牢固树立正确的民族观,为促进民族团结作贡献。
三、要加强舆论宣传,积极营造促进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
面向各族妇女儿童和家庭,充分发挥妇联舆论宣传阵地的作用,用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先进典型引领妇女、激励妇女。
(一)要及时选树妇女先进典型。大力宣传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妇女先进典型,特别是在乌鲁木齐“7·5”事件中涌现出的民族团结妇女先进典型。在国庆前夕大规模评选表彰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工作中,加大对促进民族团结妇女先进个人和集体的表彰及宣传力度,颂扬她们的感人事迹和崇高精神,用先进典型的力量激励妇女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贡献力量。
(二)要充分依托主流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工作。按照中宣部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推动将妇女先进典型和妇联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的宣传纳入中央和各地主流媒体宣传规划之中,积极向主流媒体推介在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涌现出的妇女典型和妇联组织的工作成效,更加有力地协调主流媒体进行深入的宣传报道。
(三)要注重发挥妇联舆论宣传阵地的作用。及时组织在《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杂志、《中国妇运》、英文《中国妇女》、人民网?中国妇联新闻网、中国妇女网等妇联所属的报刊杂志网络上开辟一批“民族姐妹”、“爱我中华”等专题宣传栏目,出版反映少数民族妇女发展、展现少数民族妇女崭新风貌的系列读物,制作播出专题公益广告,面向社会开展“我喜爱的少数民族歌曲”网上投票活动,集中宣传少数民族妇女儿童事业的进步与发展,大力弘扬优秀的少数民族文化,大力宣传各民族妇女姐妹团结友爱、互助和谐、共创美好明天的大好局面。
四、要强化扶持举措,扎扎实实地为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儿童和家庭办实事
重点关注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儿童事业和妇女工作的发展,进一步加大政策、资金、项目等的支持力度,切实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儿童和家庭解决实际困难。
(一)要着力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妇女儿童发展工作。大力推进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按照政府出台的优惠政策,抓好宣传发动和组织落实工作,在实践中探索切实有效的运作方式,确保小额担保贷款覆盖更多的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大力推动实施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进一步探索以政府为主导、多部门协作、区域医疗资源整合、全社会参与的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妇女妇科病防治模式和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妇女身心健康水平。大力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重点妇女儿童人群的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少数民族妇女干部的培养,密切关注失地失业妇女、老龄妇女、留守流动流浪儿童等的特殊维权需求,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和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及其他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促进提高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