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关于在广大妇女儿童和家庭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妇字〔2009〕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意见》(中办发〔2009〕34号),中央宣传部印发了《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分工方案》(中宣发〔2009〕19号),中宣部等部委联合召开了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就以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重大契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各项工作作出总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工作优势,团结动员广大妇女为进一步巩固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团结事业作出新的贡献,全国妇联决定在妇女儿童和家庭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在妇女儿童和家庭中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新中国成立6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巩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大力推进,包括妇女在内的各族人民群众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携手共进,为我国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文化繁荣、社会进步作出了应有贡献。同时要清醒地看到,长期以来境外敌对势力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的政治图谋从来没有停止,他们与国内民族分裂势力相互勾联,通过各种手段加紧对我进行渗透、颠覆和破坏活动。特别是去年和今年策划组织了拉萨“3·14”事件和乌鲁木齐“7·5”事件等严重暴力犯罪事件,企图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仇恨、制造民族分裂,给包括妇女儿童在内的各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给正常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破坏,给各族人民的感情造成极大伤害。
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包括妇女儿童在内的各族人民群众的共同发展,事关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事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按照中央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开展群众性爱国主义教育为重大契机,在广大妇女儿童和家庭中深入进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对于巩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维系民族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对于维护祖国统一和国家安全,保持政治安定、社会稳定的大好局面;对于凝聚各族妇女的力量,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对于引领各族妇女为开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妇联组织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加强民族团结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把在广大妇女儿童和家庭中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作为一项紧迫的、长期的战略任务,明确举措、创新载体、注重实效,在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中更好地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以及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作用。
在广大妇女儿童和家庭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各民族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紧紧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在广大妇女儿童和家庭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中华民族精神,大力弘扬民族大团结大发展大繁荣的主旋律,引导和激励各族妇女儿童和亿万家庭不断增强对中华民族的归属感、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感、对伟大祖国的自豪感,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