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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三)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第十三条 推荐单位应当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拟推荐的标准项目提出具体推荐意见和授奖等级建议。
  同一申报项目不得通过2个或2个以上单位推荐,同一标准项目已获得其他奖励的,不得申报本奖项。

第五章 评审

  第十四条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
  第十五条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程序包括:
  (一)形式审查:奖励办公室负责对推荐项目的申报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二)专业评审:专业评审组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专业评审,并向评审委员会推荐获奖项目及奖励等级。获得专业评审组推荐的项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专业评审组专家的同意;
  (三)最终评审:评审委员会对专业评审组通过的项目进行最终评审,并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推荐拟获奖项目及等级。获得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拟获奖项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评审委员会委员的同意;
  (四)公示: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工作及评审结果接受社会的监督,拟获奖项目在网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30天。
  第十六条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工作实行以下回避制度:
  (一)凡通过形式审查的标准项目的起草人,不得参加该项目的评审工作;
  (二)与标准项目的起草单位属于同一法人单位的评审专家,不得参加该项目的评审工作;
  (三)存在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正性的有关评审专家,不得参加相关项目的评审工作。

第六章 异议处理

  第十七条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结果自公示之日起30天为异议期。在异议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奖励项目持有异议的,可以在异议期内向奖励办公室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八条 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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