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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四川泰一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四川泰一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保监中介〔2009〕871号)


廖素华、魏宁、张辉英、黄颖、刘芳、杨旭兵、何宗波、邓德华:

  你们提交的四川泰一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四川泰一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廖素华出资220万元,出资比例为22%;魏宁、张辉英各出资150万元,出资比例各为15%;黄颖出资140万元,出资比例为14%;刘芳出资110万元,出资比例为11%;杨旭兵、何宗波各出资100万元,出资比例各为10%;邓德华出资30万元,出资比例为3%。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工业园三色路269号火炬动力港B区2栋9层901号。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二)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

  (三)再保险经纪业务;

  (四)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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