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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油气等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委托保管工作的通知


  五、督导与奖惩
  (一)督查指导。
  1.国土资源部储量司要加强对受委托保管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受委托保管的地质资料得到妥善保管和充分利用。
  2.各集团(总)公司(局)要加强对下属受委托保管地质资料的各子(分) 公司(局)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国土资源部委托保管的地质资料得到妥善保管和充分利用。
  (二)表彰奖励。
  在地质资料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国土资源部将适时给予表彰。
  (三)违规处理。
  1.受委托保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土资源部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撤销地质资料委托保管资格:
  (1)封锁地质资料,限制他人查阅和利用非保护期内的地质资料的。
  (2)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地质资料严重损失、散失的。
  (3)馆藏设施条件恶化,达不到本通知要求的条件,又得不到及时改善,不能有效保管、利用地质资料的。
  (4)违反本通知规定,拒不履行地质资料委托保管单位义务的。
  2.对被撤销地质资料委托保管资格的单位形成的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应按国土资源部的要求直接汇交到国土资源部指定的地点。

  六、组织与落实
  (一)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委托保管地质资料的各集团(总)公司(局),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成立委托保管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制定申请委托保管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和各阶段工作时限,并于2009年10月底前报国土资源部储量司。
  (二) 各集团(总)公司(局)要在国土资源部正式委托前,制定培训计划,并对下属各子(分)公司(局)的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地质资料委托保管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
  地质资料委托保管申请表

 

申请委托保管地质资料的子(分)公司(局)全称

 

具体保管地质资料单位全称

 

具体保管地质资料单位的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总人数

 

高级职称人数

 

中级职称人数

 

地质资料管理年度预算总经费(万元)

 

原始资料管理年度预算经费(万元)

 

实物资料管理年度预算经费(万元)

 

保 管

原始地质资料场地设 施

存放保管资料详细地址1

 

存放保管资料详细地址2

 

保管场地设备情况

 

最大保管库容(平方米)

 

入库余额年限(年)

 

服务场所面积(平方米)

 

服务场所设备情况

 

保管实物地质资料场地设 施

存放保管资料详细地址1

 

存放保管资料详细地址2

 

保管场地设备情况

 

最大保管库容(平方米)

 

入库余额年限(年)

 

服务场所面积(平方米)

 

服务场所设备情况

 

数据库和网络信 息

原始、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数据库建设情况

 

地质资料信息网络服务系统建设情况

 
  

子(分)公司(局)的意见

                  

 

 

                      单位公章

                  二〇〇 年 月 日

上级集团(总)公司(局)的意见

  

单位公章                   

二〇〇 年 月 日

注:本表的设备情况栏填写A0幅面复印机、A0幅面扫描仪、岩心扫描设备、库房岩心专用装载设备、磁盘阵列、网络服务器、电脑等设备名称、型号及数量。本表各栏目可分多行填写,分多页打印输出,但要插入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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