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评选表彰“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中青联发[2009]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促进社会主义和谐校园建设,展示当代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树立青年学生先进典型,引导广大青年学生自觉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决定开展第十次“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评选表彰范围包括普通高等学校(包括高职高专学校和社会力量举办从事高等学历教育的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评选表彰对象为2009年7月前在校的全日制学校的学生(含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学生班集体。
二、标准和名额
评选表彰“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活动,要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和具有优良的整体素质的标准。
“全国三好学生”评选标准是: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获得过省级“三好学生”称号。
“全国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是: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获得过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全国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是: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求实、创新、诚信的优良学风;认真组织社会实践、文化科技、志愿服务等活动;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保持良好的宿舍、个人卫生环境;获得过省级“先进班集体”称号。
今年评选表彰“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共906名(个),推荐名额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统一下达(见附件1,中央部委系统院校及部队院校由有关省份一并考虑,不再单独推荐)。各省(区、市)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依据标准进行评选。为鼓励民办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请已在教育部备案、国家承认学历的民办学校和独立学院所在的省份,在推荐人选时予以适当考虑。
三、表彰和奖励
获得“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将获得共青团中央、教育部颁发的证书,并由所在学校设立不低于本校一等奖学金金额的专项奖学金,对这些学生予以奖励,并在毕业时享受本校“优秀毕业生”待遇。获得“全国先进班集体”称号的将获得共青团中央、教育部颁发的奖牌,并由学校一次性奖励活动经费3000-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