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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进城青年农民工“订单式”技能培训项目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进城青年农民工“订单式”技能培训项目的通知
(中青联发[2009]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团十六届二中全会的工作部署,切实做好进城青年农民工就业工作,落实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共青团中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联合实施进城青年农民工“订单式”技能培训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思路

  以各类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为依托,以企业用工需求为前提,以现有政策为保障,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联结优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政策资源优势以及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的组织协调优势,对进城青年农民工特别是尚未就业的青年农民工进行“订单式”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帮助他们顺利实现就业。

  二、目标任务

  (一)选择对青年农民工需求量较大的行业领域,结合企业的用工需求,从2009年开始,利用2年时间,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整体培训计划安排下,分期分批对20万进城青年农民工实施培训。

  (二)经商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中国家用电器维修协会及中国烹饪协会等单位同意,从2009年5月下旬至8月下旬,利用三个月左右时间,首批对6.03万名进城青年农民工开展培训,努力使绝大多数经过培训的青年农民工能够实现就业。

  (三)各省(区、市)团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结合实际,联系当地有关行业协会(商会)或用人单位,确定本省(区、市)的培训领域和培训人数,方案报团中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后实施。

  三、培训的领域和方式

  (一)培训领域。以具有初级技术含量,吸纳青年农民工较多的行业和领域(比如建筑、家政服务、餐饮服务等)为重点。

  (二)培训方式。根据用人企业的培训需求,充分利用企业培训机构、技工学校等职业院校机构进行培训。中国职协企业和技工院校会员单位要积极承担培训任务。在培训过程中,要按照“订单式”技能培训的要求,采用课堂教学与现场见习、实习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培训。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团组织与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或会员企业联系,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二)团组织协调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确定用工单位和用工培训数量。

  1.团中央首批对接部分国家级行业协会,并向各省下发具体名额,由各省级团委进行具体安排布置。

  团中央将联系相关国家级行业协会,于适当时机推出不同批次的培训项目。

  2.除首批确定的6.03万名培训计划外,各省级团委应积极联系当地有关行业协会(商会)或龙头企业,确定用工培训计划并对名额以地市为单位进行分解。

  3.团中央和省级团委主要负责对接联系行业协会和用工企业确定用工培训计划,地市级团组织负责与有关会员单位和龙头企业具体衔接推进。

  (三)团组织商行业协会、用人企业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有关规定共同确定培训机构。

  (四)团组织、行业协会及用人单位通过各自的信息渠道发布用工培训信息。地市级团委负责与用人企业、培训机构对接,共同联系组织青年农民工参加培训。

  (五)培训机构组织参训青年农民工开展培训。

  (六)培训结束后,培训合格的青年农民工由培训机构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并与用人单位签定正式劳动合同,上岗就业。

  五、责任分工和经费保障

  (一)团组织的职责

  1.加强沟通协调,与培训机构和用人企业进行有效衔接。

  2.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用人企业、培训机构,发布培训信息,组织进城青年农民工参加培训。

  3.掌握工作情况,及时准确掌握培训机构的培训数量、对接企业名单和预计用工数量。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职责

  1.对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培训工作进行指导,为实施“订单式”技能培训项目提供必要帮助和技术支持。

  2.会同有关部门按程序认定培训机构。

  3.积极协助相关用人企业或培训机构申请财政补贴。

  (三)行业协会及用人企业的职责

  1.确定企业及用工数量,明确岗位条件和要求。

  2.推荐具有培训能力且符合要求的培训机构。

  3.发布用工、培训信息。

  4.培训结束后,按数量录用培训合格人员。

  5.按规定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或协助培训机构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四)培训机构的职责

  1.按照企业需求制定培训方案。

  2.开展培训,提高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

  3.提供培训所需相关教材、工具及场所。

  4.培训结束后,向成绩合格者发放培训合格证。

  5.积极协助用人企业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或受用人企业的委托直接申请)。

  (五)经费保障

  按《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269号)要求,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核,按规定申请政府财政补贴。

  六、有关要求

  各省级团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合作,迅速落实工作任务,并将制定的工作方案于5月下旬前报团中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有关地市级团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项目实施的主体,要加强和做好与用人企业、培训机构的协调,充分掌握培训工作的进度、成效和动态,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各级团组织要通过多种媒体,加强宣传,营造利于工作开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联 系 人:李 锐 孙 波
  联系电话:(010)8521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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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前门东大街10号
  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
  邮编:100051

  附件:1.2009年首批进城青年农民工“订单式”技能培训项目名额分配表
  2.进城青年农民工“订单式”技能培训项目总名额分配表(2009-2010年)
  3.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中国家用电器维修协会、中国烹饪协会“订单式”技能培训对接表
  4.2009年进城青年农民工“订单式”技能培训项目实施流程图(略)

共青团中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09年5月15日

  附件1
  2009年首批进城青年农民工“订单式”技能培训项目名额分配表

序号

省份

培训名额

序号

省份

培训名额

家电维修

烹饪

家政(输出地)

小计

家电维修

烹饪

家政(输出地)

小计

1

北京

1950

2000

-

3950

17

湖北

1640

1000

750

3390

2

天津

345

-

-

345

18

湖南

1265

-

1100

2365

3

河北

1083

-

1700

2783

19

广东

2174

1000

-

3174

4

山西

33

-

250

283

20

广西

33

-

400

433

5

内蒙古

9

-

300

309

21

海南

-

-

500

500

6

辽宁

2056

-

200

2256

22

重庆

1362

1000

500

2862

7

吉林

11

-

600

611

23

四川

1308

-

1850

3158

8

黑龙江

26

-

400

426

24

贵州

10

-

1250

1260

9

上海

565

1000

-

1565

25

云南

-

-

1950

1950

10

江苏

1126

1000

350

2476

26

西藏

-

-

300

300

11

浙江

1809

1000

350

3159

27

陕西

960

1000

1400

3360

12

安徽

835

1000

700

2535

28

甘肃

-

-

1550

1550

13

福建

1852

-

-

1852

29

青海

-

-

500

500

14

江西

560

-

850

1410

30

宁夏

-

-

500

500

15

山东

3451

1000

1350

5801

31

新疆

9

-

500

509

16

河南

2280

1000

1448

4728

-

总计

26752

12000

21500

6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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