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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职责》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
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职责》的通知
(中青联发[2009]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新疆建设兵团团委、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职责(试行)》已经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职责》下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
  2.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职责

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09年7月14日

  附件1: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

  根据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和原人事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和《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精神,为加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管理服务、就业服务和绩效管理等工作,按照“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招募培训

  第一条 西部计划志愿者的招募工作由全国项目办统一部署,各招募省项目办、高校项目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条 西部计划志愿者的招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有意愿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学生,可向本校西部计划项目办进行咨询或登陆西部计划网站(http://xibu.youth.cn/)查看有关情况,登陆西部计划信息系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

  (二)上交报名表。报名学生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交所在院系辅导员或团委负责人签字,并由所在院(系)党组织盖章后交至本校项目办。

  (三)资格审核。高校项目办在收到学生的《报名登记表》后,及时对其在网上报名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填写审核意见。

  (四)笔试面试。高校项目办须对报名学生开展面试,有条件的要组织笔试,内容包括基本素质能力测验、心理健康水平测验、逻辑与语言能力测验、志愿精神考查、语言表达能力考查等,选拔符合岗位要求、笔试面试成绩突出的学生。招募省项目办也可统一组织笔试、面试。

  (五)体检。学校位于省会城市的志愿者,由招募省项目办组织统一体检;学校位于非省会城市的志愿者,可按省级项目办要求,由所在地区的地(市)级团委组织统一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全国项目办下发的西部计划体检标准。体检工作要求严肃认真,如发现体检不合格者,招募省项目办及时联系相应高校进行调换补录。

  (六)公示。体检之后,公布录取志愿者名单并在校园公示3天。若无异议,将志愿者名单报招募省项目办。招募省项目办对本省录取的志愿者名单审核后,名单在团省委网站公示三天,公示结果报全国项目办,并及时反馈至服务省项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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