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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祖国万岁”歌咏活动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祖国万岁”
歌咏活动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09]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中央宣传部等十部委《关于广泛开展“爱国歌曲大家唱”群众性歌咏活动的通知》(文明办[2009]8号)以及《教育部关于开展“祖国万岁”歌咏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09]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爱国歌曲大家唱--教育系统“祖国万岁”歌咏活动的补充通知》(教体艺厅函[2009]26号)下发以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认真落实文件要求,把歌咏活动列入艺术教育年度工作计划,积极发动,精心组织,加强指导,结合“五四”、“六一”、“七一”等纪念日,结合第三届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以及校园艺术节等艺术活动,开展各种形式的歌咏活动,广泛传唱爱国歌曲,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为进一步掀起全国教育系统高唱爱国歌曲的热潮,激励广大师生的爱国热情,以实际行动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现就深入开展“祖国万岁”歌咏活动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在新学期掀起新一轮高唱爱国歌曲的热潮。开学之后,各地各校要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的相关活动,把“祖国万岁”歌咏活动和迎接新学期、欢迎新同学的有关活动结合起来,和“开学第一课”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和军训活动结合起来,和庆祝教师节活动结合起来,掀起“祖国万岁”歌咏活动的新高潮。歌咏活动要进一步突出“歌唱伟大祖国,肩负神圣使命”的主题,激发青少年学生的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激励报效祖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要认真组织,切实扩大歌咏活动的参与面。各地要以学校为单位、班级为基础组织开展歌咏活动,活动要覆盖到每一所学校,真正形成“校校有活动、班班有歌声、人人唱好歌、师生同参与”的局面,让爱国歌曲响彻校园,使歌咏活动形成更强大的声势和更热烈的氛围。

  三、要积极组织本地合唱指挥教师培训,提高歌咏活动水平。要结合音乐课堂教学,就我部和十部委的推荐歌曲进行辅导,帮助学生理解爱国歌曲、唱好爱国歌曲。要充分利用课外艺术活动的空间,充分发挥学生艺术社团的作用,创造性地开展活动,使歌咏活动形式更丰富、效果更显著、特色更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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