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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杞县利民辐照厂限期处理贮源井水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杞县利民辐照厂限期处理贮源井水的通知
(环办函〔2009〕879号)


河南杞县利民辐照厂:

  你单位2009年6月在卡源故障排除过程中为灭火对辐照室进行了注水,致使部分辣椒粉散落至贮源井内,井水水质受到严重污染,现有水质已无法满足放射源贮存要求。为确保环境辐射安全,按照《γ辐照装置设计建造和使用规范》(GB17568-2008)的规定,你单位应立即清理辐照室内的货物,并开展井水处理工作。你单位必须于9月30日前完成贮源井水质净化工作,确保水质达标。

  在水处理过程中,你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拟排放的水质进行监测,保证达标排放。

  二、在水处理过程中,注意保持贮源井水位,确保井水时刻满足安全屏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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