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内容变更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9〕138号)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增加核设备制造许可条件直径的报告》(海陆〔2009〕公司字第8号)收悉。我局组织对你公司提交的文件进行了审查,并对制造场地等进行了现场核查。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06)10号)制造许可活动范围“特征结构参数直径”由“≤5000mm”调整为“≤6000mm”,起吊能力由“≤80T”调整为“≤200T”。你公司在制造活动中应严格遵守《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部门规章的规定,确保核安全设备的产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