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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印发《动车组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十八条 随车餐饮、保洁人员岗位防火职责

  1.遵守动车组消防管理规定,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坚守岗位,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电器设备。

  2.学习消防知识,达到“三懂三会”,熟练掌握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3.发生火灾时,按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立即通知列车长和司机,及时疏散旅客,扑救初起火灾。

第四章 火灾预防

  第十九条 动车组的制造、维修应严格执行铁道部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保证质量。有关验收部门和运用单位要严格按标准进行验收,达不到标准不得出厂。

  第二十条 动车组采用的非金属材料(结构材料、装饰材料、保温材料、密封材料、管材等)必须是难燃材料,其燃烧性能和产烟毒性必须符合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技术标准。

  第二十一条 动车组电气设备、消防设备、非金属材料所采用的产品应是经国家有关质量监督主管部门鉴定合格的产品。

  第二十二条 动车组的电气绝缘、防雷、电气接地、漏电、过流、过热、防水防潮保护及线路敷设、连接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第二十三条 上线运行的动车组,必须符合《铁路动车组运用维修规程(暂行)》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联检制度。动车组出库联检时,应对电气设备、消防设施、器材等设备及各部位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状态良好,严格办理交接。终到后,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按规定办理交接。

  第二十五条 运行中,动车组乘务人员应严格标准化作业,认真执行岗位防火责任制。

  第二十六条 动车组各部位均不得吸烟。车厢内应设置禁止吸烟标志。

  第二十七条 应通过图形标志、电子显示、广播宣传等方式,向旅客进行禁止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逃生知识、灭火器、紧急破窗锤使用方法等消防安全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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