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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印发《动车组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和工作部署,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小组会议,组织安排和总结分析消防工作。

  2.组织乘务人员认真学习消防知识,人人达到“三懂三会”(懂得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

  3.督促乘务人员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

  4.做好对旅客的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落实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查堵措施。

  5.发生火灾时,启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疏散旅客,扑救火灾,报告火灾情况。

  6.建立消防安全台账。

  第十二条 动车组消防安全台账由列车长负责填写和管理,台账在车队存放,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复印件或摘抄件);

  2.动车组消防安全小组名册;

  3.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及人员分工;

  4.消防安全小组会议和活动记录;

  5.乘务人员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第十三条 列车长岗位防火职责

  1.全面负责动车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工作部署,接受上级的消防安全检查。

  2.检查督促乘务工作人员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

  3.主持召开消防安全小组会议,总结分析、安排布置消防工作。

  4.组织乘务工作人员学习消防知识,提高防火灭火技能。

  5.按规定运行中进行防火巡查,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制止违反消防管理行为,并作好巡查记录。

  6.组织乘务人员向旅客宣传防火、防爆安全知识,做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查堵工作。

  7. 运行中发生火灾时,启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指挥乘务人员疏散旅客,扑灭火灾;及时向列车调度员及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公安、安监部门查明起火原因,组织恢复列车运行。

  8. 按规定填写消防安全台账。

  9. 参加联检交接。

  第十四条 本务司机岗位防火职责

  1.认真执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动车组设备的性能和应急处置方法。

  2.出库前做好联检交接,确认IDU监控状态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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