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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印发《动车组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6.开展消防技术攻关,改进动车组车辆设备的消防安全技术条件。

  7.组织对新造、定期检修动车组的验收。

  8.负责灭火器配备和管理维护。

  第六条 客运部门职责

  1.负责动车组运行中的消防安全管理。

  2.指导旅客正确使用安全设备。

  3.组织对旅客的消防安全宣传,加强动车组禁烟管理。

  4.负责组织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查堵。

  5.组织客运人员参加联检交接。

  第七条 机务部门职责

  1.负责制定动车组运行中本务司机的消防安全应急处置程序。

  2.加强对动车组驾驶室的消防安全管理。

  3.组织本务司机终到后参加安全检查并与动车组运用所地勤司机办理交接。

  第八条 安全监察部门职责

  1.依照铁道部有关规定对动车组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安全监督检查。

  2.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查处违章违纪行为,督促火灾隐患整改。

  3.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考核,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并落实消防管理措施,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4.组织动车组行车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九条 公安部门职责

  1.依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动车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

  2.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整改火灾隐患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

  3.指导有关单位加强对动车组相关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4.制定乘警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内容、标准和程序,落实消防监督检查职责。

  5.加强动车段、所治安管理,维护站场治安秩序。

  6.组织客运、车辆、机务部门制定动车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7.负责动车组火灾事故调查。

第三章 消防组织和岗位职责

  第十条 动车组消防工作在列车长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岗位防火责任制。

  第十一条 动车组应建立由列车长为组长,本务司机、随车机械师、乘警、客运乘务员、随车服务餐饮、保洁人员参加的消防安全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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