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他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09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特案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次发行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代理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办法〉的通知》(财库[2009]1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
财政部代理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招投标和考核规则〉的通知》(财库[2009]21号)规定执行。
二OO九年九月二日
附件:
2009-2011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名单
序号
| 代码
| 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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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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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00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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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002
| 中国农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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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00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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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00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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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005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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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006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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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011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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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017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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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2000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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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003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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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2041
|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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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2047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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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2072
|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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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2078
|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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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4001
|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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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5008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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