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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营业部信息技术指引》的通知


  (一)尽可能选择具有市电双路供电的场所;

  (二)远离强震源、强磁场源和强噪声源,无无线电电磁干扰;

  (三)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等场所;

  (四)具有机房空调室外机组安装条件;

  (五)符合当地抗震强度要求;

  (六)尽量避免低洼地带。

  第八条 证券营业部机房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一)尽量避让建筑物顶层、地下室、用水设备的下层或隔壁以及易漏雨、易渗水和易遭雷击的区域,避开易发生火灾危险的区域;

  (二)选择通信设施健全,相对安全、易于管理的区域;

  (三)避让主干电力电缆穿越场所,避让供水和消防管网经过;

  (四)应当设置设备区域、辅助设备区域,设备区域用于安放服务器、网络通信设备等设备,辅助设备区域用于安放UPS电源等设备;

  (五)设备放置处应考虑地面承重,应尽量选择有主干墙、承重墙的位置放置,必要时应进行地面加固;

  (六)应配备应急照明装置。

  第九条 证券营业部机房应采用结构化布线系统,综合布线应符合《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工程系统设计规范》(GBT/T50311)要求。各配线机柜内应配备理线架,做到跳线整齐,跳线与配线架统一编号,标记清晰。

  第十条 证券营业部机房应采用综合接地系统或独立接地系统。采用综合接地系统接地的证券营业部机房,直流接地、交流工作地和防雷保护地,直接连接大楼的综合接地,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欧姆。采用独立接地系统的证券营业部机房,直流地和防雷保护地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0米,直流地的接地电阻应小于2欧姆,交流工作地的接地电阻应小于4欧姆,防雷保护地的接地电阻应小于10欧姆。

  第十一条 证券营业部机房须安装独立空调,采用一用一备、多用一备或多用多备的方式,主用空调单独运行时应能保证机房温度保持在21℃±3℃规定范围内。

  第十二条 证券营业部机房机柜或机架宜配置双回路供电,相关电器设备、电线应与机柜用电负载相适应,并留有余量。机柜接地与机房接地应可靠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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