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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国际艺术比赛管理模式改革的通知

  文化部外联局制

  附件2:
  参加国际艺术比赛获奖奖励办法

  根据《文化部关于完善出国参加国际艺术比赛管理模式改革的通知》要求,参加文化部鼓励的各项国际艺术比赛并获得奖项的选手,可填写《国际艺术比赛获奖奖金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和个人简历、比赛章程、比赛获奖证书、护照及签证复印件等材料寄交文化部审核(联系方式附后)。文化部将按照以下规定,向审查合格者发放奖金。

获奖名次

奖金数额(人民币)

获奖者

指导老师或音乐伴奏

一类大奖

6万

1万

一类一等奖、二类大奖

5万

5千

一类二等奖、二类一等奖

3万

5千

一类三等奖、二类二等奖

2万

5千

一类四等奖、二类三等奖

1万

5千



  说明:
  (1)文化部不对一类四等奖和二类三等奖以外的奖项提供奖金;
  (2)指导老师或音乐伴奏奖金由获奖者一并申请,需要提供指导老师或音乐伴奏个人简历、护照及签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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