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外联局制
附件2:
参加国际艺术比赛获奖奖励办法
根据《文化部关于完善出国参加国际艺术比赛管理模式改革的通知》要求,参加文化部鼓励的各项国际艺术比赛并获得奖项的选手,可填写《国际艺术比赛获奖奖金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和个人简历、比赛章程、比赛获奖证书、护照及签证复印件等材料寄交文化部审核(联系方式附后)。文化部将按照以下规定,向审查合格者发放奖金。
获奖名次
| 奖金数额(人民币)
|
获奖者
| 指导老师或音乐伴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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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大奖
| 6万
| 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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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一等奖、二类大奖
| 5万
| 5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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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二等奖、二类一等奖
| 3万
| 5千
|
一类三等奖、二类二等奖
| 2万
| 5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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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四等奖、二类三等奖
| 1万
| 5千
|
说明:
(1)文化部不对一类四等奖和二类三等奖以外的奖项提供奖金;
(2)指导老师或音乐伴奏奖金由获奖者一并申请,需要提供指导老师或音乐伴奏个人简历、护照及签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