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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61号--关于停止执行或废止部分汽车产业文件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
(2009年第61号)
为配合我国汽车产业政策的调整,《
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联合令第125号)、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号已于2009年9月1日起停止执行。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1号
相应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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