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评完成后,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将考评结果报送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并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扶贫资金分配的因素之一,考评等级达到A、B级的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绩效考评结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扶贫办要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情况,共同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报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备案。
第十六条 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量化指标见附件2。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原《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财农[2006]18号)同时废止。
附件2:
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量化指标表
序号 | 指标 | 指标说明 | 指标满分 | 各项指标考核值及相应得分 |
指标考核值 | 考核得分 |
(一) | 扶贫成效 | 主要考核扶贫资金使用的效果 | 45分 | | |
1 | 贫困人口减少进度 | 该指标反映各省(区、市)在考核年度内减少贫困人口的进度情况。首先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计算各省(区、市)考核年度减少贫困人口的比例(考核年度贫困人口实际减少数量/上年底贫困人口数量),其次,对各省考核年度内贫困人口减少比例按降序排列,按排位打分,最后1名为8分。 因重大灾害出现大范围返贫根据统计局统计情况予以剔除。 | 20分 | | 按排位打分,每位次按0.25分递减 |
2 | 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 | 该指标反映各省(区、市)在考核年度内重点县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情况。指标值为本省当年重点县(东部为省定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值/上年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 | 10分 | 超过本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2% | 10-8 |
超过本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2%-0 | 7-5 |
低于本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0-2% | 4-0 |
3 | 贫困人口收入增长幅度 | 该指标反映各省(区、市)在考核年度内贫困人口的人均纯收入增长情况。指标值为本省当年处于贫困标准以下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增加值/上年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 | 15分 | 超过本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2% | 15-12 |
超过本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2%-0 | 11-8 |
低于本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0-2% | 7-4 |
(二) | 管理及使用 | | 45分 | | |
4 | 资金到位情况 | 该指标考核中央补助地方财政扶贫资金到达扶持县的时间效率。指标值为当年省财政收到中央财政资金(指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达资金计划)拨款文之日起至省级财政向县级财政下达预算文件之日止之间的时长。若省财政将中央补助的一笔资金分几批拨付,则以加权平均值为准计算时长。 | 10分 | ≤1个月 | 10 |
>1个月,≤2个月 | 9-8 |
>2个月,≤3个月 | 7-6 |
>3个月,≤4个月 | 5-4 |
>4个月,≤5个月 | 3-2 |
>5个月,≤6个月 | 1 |
>9个月 | 0 |
5 | 省本级预算安排扶贫资金情况 | 该指标考核各省(区、市)贯彻《纲要》精神,安排财政扶贫投入情况。分两个指标: | 10分 | | |
| 5.1 | 省本级预算安排财政扶贫资金增幅。该指标考核各省(区、市)贯彻《纲要》精神,安排财政扶贫投入情况。指标值为考核年度省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量与上年度省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量相比的增长比例。 | 5分 | ≥8% | 5 |
≥4%,<8% | 4-3 |
>0%,% | 2-1 |
0% | 0 |
| 5.2 | 省本级预算安排财政扶贫资金占中央预算安排到省的财政扶贫资金的比例。指标值为考核年度省本级预算安排财政扶贫资金/中央预算安排到省的财政扶贫资金。 | 5分 | 中部≥40%,西部≥30%,东部≥100% | 5 |
中部≥20%,西部≥15%,东部≥50% | 4-3 |
中部≥10%,西部≥5%,东部≥25% | 2-1 |
中部,西部,东部 | 0 |
序号 | 指标 | 指标说明 | 指标满分 | 各项指标考核值及相应得分 |
指标考核值 | 考核得分 |
6 | 财政扶贫资金投向 | 该指标考核各省(区、市)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定的扶贫资金投向情况。分两个指标: | 5分 | | |
| 6.1 | 用于重点县的资金比例。指标值=考核年度全省(区、市)用于重点县的中央补助财政扶贫资金量/考核年度中央补助该省(区、市)财政扶贫资金总量。 | 2分 | ≥70% | 2 |
≥50%,<70% | 1.9-1 |
<50% | 0.9-0 |
| 6.2 | 用于贫困村的资金比例。指标值=考核年度全省(区、市)用于贫困村的中央补助财政扶贫资金量/考核年度中央补助该省(区、市)财政扶贫资金总量。 | 3分 | 100% | 3 |
≥80%,<100% | 2.9-2 |
≥60%,<80% | 1.9-1 |
<60% | 0.9-0 |
7 | 财政扶贫资金使用重点 | 该指标考核各省(区、市)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定的扶贫资金工作重点情况,主要考核用于整村推进的资金比例。指标值=考核年度全省(区、市)用于整村推进的中央补助财政扶贫资金量/考核年度中央补助该省(区、市)财政扶贫资金总量。 | 8分 | ≥60% | 8 |
≥50%,<60% | 7-6 |
≥45%,<50% | 5-4 |
<45% | 0 |
8 | 年度项目计划完成情况 | 该指标考核各省(区、市)年度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及项目资金报账情况。分二个指标: | 12分 | | |
| 8.1 | 该指标考核各省(区、市)当年项目计划的完成情况。指标值=考核年度实施的已完工项目数/考核年度计划项目总数。已完工项目指项目资金已全部报账的项目和除质保金外已全部报账的项目。 | 5分 | ≥90% | 5-4 |
≥70%,<90% | 3-2 |
≥60%,<70% | 1 |
<60% | 0 |
| 8.2 | 考核年度项目资金报账率。指标值=考核年度项目实际报帐的财政扶贫资金数/项目应报账财政扶贫资金数。 | 5分 | ≥90% | 5 |
≥70%,<90% | 4-3 |
≥60%,<70% | 2-1 |
<60% | 0 |
| 8.3 | 该指标考核各省(区、市)当年“三个确保”贫困村整村推进计划完成情况。指标值=考核年度实际完成的“三个确保”贫困村整村推进任务/本省“三个确保”贫困村整村推进任务总量。 | 2分 | 1/3 | 2 |
≥1/4,<1/3 | 1.9-1 |
1/4以下 | 0.9-0 |
(三) | 评价 | | 10分 | | |
9 | 工作评价 | 该指标反映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对各省(区、市)当年扶贫工作的评价。 | 10分 | | |
10 | 违规违纪情况 | 该指标为减分指标。主要考核经审计、财政监察机构检查,发现的违规使用财政扶贫资金情况(包括内部资料或媒介披露的、经核实的问题)或被上级公开批评的情况。 | -15分 | 检查查出违规金额超过检查资金总量的10%或出现在全国有恶劣影响事件的 | -15 |
检查查出违规金额占检查资金总量的5%-10%或媒介披露或群众反映并经核实存在问题的 | -14--12 |
检查查出违规金额占检查资金总量的3%-5% | -11--10 |
检查查出违规金额占检查资金总量的3%以下 | -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