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财农[2009]70号)
海南、云南省财政、农业、农垦厅(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了加强中央财政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农业部制定了《中央财政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上报。
附件:中央财政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财政部
农业部
二○○九年六月二日
附件:
中央财政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补贴资金的政策目标是加快我国天然橡胶优良品种的推广,实现品种与环境类型最佳配置,有效利用土地资源,促进植胶户和植胶农场(以下简称植胶人)节本增收,提高我国天然橡胶生产能力。
第三条 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应当遵循政策公开、植胶人受益、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 补贴资金专项用于天然橡胶良种的补贴。补贴区域是海南、云南、广东省优势植胶区(以下简称项目区)。补贴对象是植胶人。补贴品种是通过省级以上农业(热作、农垦,下同)部门鉴定并推荐的品种。补贴方式实行实物售价折扣补贴。
第五条 财政部和农业部共同组织实施天然橡胶良种补贴政策。项目区各级财政、农业部门组织实施补贴项目。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贴项目资金预算,会同农业部门确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拨付补贴资金,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进行检查和监督等。
农业部门负责实施补贴项目,受理、核定种植申请,组织生产管理、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确定补贴种苗的品种,指导种苗产销衔接,监管实施过程,评估实施效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