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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美术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必修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
美术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必修课程
教学指导纲要》的通知
(教体艺厅[200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美术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的改革,加强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更好地培养适应素质教育需要的美术教育人才,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美术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设置指导方案(试行)》(教体艺〔2005〕2号)的要求,我部组织专家组,研制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美术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必修课程教学指导纲要》(以下简称《课程纲要》)。

  《课程纲要》是我部关于高等学校美术学(教师教育)专业本科课程建设的指导性教学文件,是各有关高校制定教学大纲、编写教材、组织教学、开展教学评估、实施教学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我部对美术学(教师教育)专业点进行教育教学评估的重要依据。

  《课程纲要》所列的课程,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美术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试行)》中列出的必修课程为主,其他课程的教学内容及教学要求等,各校可参照本《课程纲要》的精神制定。

  《课程纲要》列出的教学基本内容,是课程教学的重要依据。课程教学大纲、教材内容的编排体系和具体的教学安排等,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课程纲要》自2010年新学年开始执行。我部将在自愿申报的原则下,确定《课程纲要》教学试点学校。请有申报意向的学校认真填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美术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教学试点学校申报表》(见附件4),并于2009年9月30日之前将申报表寄交我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艺术处,邮寄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邮编:100816;同时将电子版本发送至电子邮箱:meishushidian@126.com。各校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我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电话:010-66097189。

  请各地将此文件转发至有关高等学校。

教育部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三日

  附件1: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美术学(教师教育)本科
专业必修课程教学指导纲要

目录

  《绘画基础》课程教学指导纲要
  《美术表现》课程教学指导纲要
  《设计基础》课程教学指导纲要
  《设计与制作》课程教学指导纲要
  《中国美术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
  《外国美术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
  《美术概论》课程教学指导纲要
  《美术鉴赏与批评》课程教学指导纲要
  《中小学美术教学论》课程教学指导纲要
  《美术教育实习》课程教学指导纲要
  《中国民间美术》课程教学指导纲要
  《工艺基础》课程教学指导纲要

《绘画基础》课程教学指导纲要

  一、课程性质与目标
  (一)课程性质
  《绘画基础》是普通高等学校美术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的一门必修课程。本课程是学习美术各相关课程的基础课程,融知识、技能、创造、艺术为一体,对提高学生的造型能力、发展学生的美术才能具有重要作用,并与中小学美术课堂教学相联系,是培养学生从事美术教育基本工作能力的一门主干课程。
  (二)课程目标
  1.学习绘画的基本知识,掌握绘画造型的基本方法与技能。
  2.拓展艺术思维与想象力,提高学生的艺术表现力与创造力。
  3.了解绘画的不同风格与表现形式,能运用所掌握的造型能力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情感世界。
  4.掌握绘画基础教学的基本方法,具备绘画课程设计的能力,能胜任中小学美术课堂教学及课外美术活动的辅导工作。
  二、课程内容与教学
  (一)课程内容
  1.课程内容选编的基本原则
  (1)把握知识、技能、创造、艺术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2)注重绘画实践、造型基本理论和艺术审美相结合。注意教学内容与其他相关课程的联系、融会和渗透。
  (3)结合中小学美术基础课程教学实际,学习中国传统绘画艺术,关注国内外当代绘画的发展,不断充实新的教学内容。
  (4)选用教学示范作品注重多样性与经典性相结合。精选艺术品质高、具有基础训练价值的中外名家作品作为课程教学范例。
  2.课程基本内容
  (1)素描
  ·素描基础知识
  ·素描写生训练
  ·速写
  (2)色彩
  ·色彩基础知识
  ·色彩写生
  ·色彩与表现
  ·色彩艺术的形式语言
  (3)创作思维训练
  ·构图与表现
  ·写生与创作
  ·情感与表现
  ·材料与表现
  ·插图创作
  (二)课程教学
  1.强调艺术感觉为先导的原则,绘画基础知识学习与艺术感知能力训练相结合。
  2.重点培养绘画基本造型能力,基础技能教学的同时注意调动学生的创造意识。
  3.素描、色彩、创作思维训练三个部分之间的关系既是递进的,也是交叉的,要注意各学习内容之间相互融合渗透,循序渐进,螺旋式推进。
  4.在培养学生绘画造型能力的同时,注意培养学生的作品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绘画技能课教学能力,为胜任中小学美术教学工作打好基础。
  5.课程作业以短期作业为主,长期作业为辅。鼓励学生尝试不同的材料与风格,探索新的表现方法。
  6.定期组织教学观摩,及时总结教学,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强调教、学互动。
  三、课程实施与评价
  (一)学时、学分
  本课程总学时为160学时。学生修完本课程全部内容,成绩合格,可获8学分。建议在第一、第二、第三学期开设本课程。每学期完成2-3学分,全部学程为3个学期。
  (二)教学基本条件
  1.教师
  教师应具有良好的师德和较高的专业素质及教学水平,了解中小学美术教育情况,一般应具备讲师以上职称或本专业硕士以上学位。
  2.教学设备
  (1)配备专业教室和相关教学设备。
  (2)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
  (3)配置与教学内容相关的图书、期刊、音像资料、网络资源等。
  (三)课程评价
  1.对学生能力的评价
  (1)绘画表现能力。包括造型技能、绘画表现力、绘画创造力。
  (2)语言表达能力。包括作品分析表述能力、学习内容的概括提炼能力等。
  (3)团队协作能力。包括尊重他人成果,发挥个人特点,在教学讨论、观摩、展览等环节中,展现团队合作的态度与能力。
  2.采取教师评价为主,学生自评、学生间互评为辅的评价方法。
  3.课程学习成绩由绘画表现能力(70%)、语言表达能力(20%)、团队协作能力(10%)三部分构成。学期课程结束时评出阶段成绩,课程总成绩为三个学期阶段成绩相加之和。成绩评定可分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5个等级,也可采用百分制。

《美术表现》课程教学指导纲要

  一、课程性质与目标
  (一)课程性质
  《美术表现》是普通高等学校美术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的一门必修课程。本课程要求学生深入掌握几种美术表现的形式、技法,融知识、技能、创造、艺术为一体,对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艺术表现力和艺术创造力,培养适应中小学美术教育需要的合格美术教师,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课程目标
  1.掌握美术表现的基本知识、基本方法与基本技能。能运用所学技能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情感世界。
  2.拓展艺术思维与想象力,提高艺术表现力与创造力。
  3.掌握美术表现的课程教学设计能力,能胜任中小学美术课堂教学及课外美术活动的辅导工作。
  二、课程内容与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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