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监测方案(试行)的通知
(卫办疾控发〔2009〕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推进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防治工作进程,掌握病区防治措施落实进度,动态观测病情变化趋势,综合评价改水工程运行效果,提高防治质量和管理水平,我部组织制定了《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监测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附件: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监测方案(试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
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监测方案(试行)
按照《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的要求,到规划实施末期,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病区将全面落实改水措施。为动态监控改水工程落实的进度和质量,了解饮水型砷中毒病区的病情变化趋势,评价防控措施效果,科学、规范、有序地指导防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掌握病区改水工程进度,动态观测病情变化趋势,综合评价改水工程运行效果,为及时调整防治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二、内容与方法
(一)监测范围。
山西、内蒙古、吉林、江苏、安徽、湖北、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1个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砷中毒病区和潜在病区。
在每个监测省(区),以既往高砷暴露人数超过100人的病区村(屯)为抽样总体,按照轻、中、重病区分层随机抽取监测村(屯);以既往高砷暴露人数超过100人的潜在病区村(屯)为抽样总体,随机抽取潜在病区监测村(屯)。各省(区)监测村(屯)抽样数见下表。
各省(区)监测村(屯)抽样数分配表
省 份
| 病区监测村(屯)数
| 潜在病区监测村(屯)数
| 合计监测村(屯)数
|
轻病区
| 中病区
| 重病区
|
山 西
| 3
| 3
| 3
| 5
| 14
|
内蒙古
| 6
| 6
| 6
| 20
| 38
|
吉 林
| 4
|
|
| 5
| 9
|
江 苏
|
|
|
| 2
| 2
|
安 徽
| 1
|
|
| 5
| 6
|
湖 北
|
|
|
| 3
| 3
|
云 南
|
|
|
| 3
| 3
|
甘 肃
|
|
| 2
| 3
| 5
|
青 海
| 1
|
|
| 2
| 3
|
宁 夏
| 5
|
|
|
| 5
|
新 疆
|
|
| 2
| 2
| 4
|
兵 团
| 5
|
|
| 1
| 6
|
合 计
| 25
| 9
| 13
| 51
| 98
|
(二)监测时限。
每年3月1日至11月30日。
(三)监测内容及方法。
1.改水工程进度。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向省(区)水利部门协调获取全省(区)饮水型砷中毒病区改水工程完成情况的信息,结果填入表1。
2.改水工程运行情况。监测村(屯)所在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根据每年水利部门提供已竣工的病区改水工程累计数,每年随机抽取10个降砷改水工程,调查改水工程运行情况(如果少于10个,则全部调查),同时每个工程在枯水期和丰水期各采集1份末梢水水样测定水砷浓度(每份水样进行2次平行测定,计算平均值),结果填入表2。
3.病情监测。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按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确定的监测村(屯),每年定期开展病情监测。
(1)一般情况监测。调查监测村(屯)人口学资料,如果监测村(屯)已经改水,则调查改水及工程运行情况,同时在枯水期和丰水期各采集1份末梢水水样测定水砷浓度(每份水样进行2次平行测定,计算平均值),结果填入表3;如果尚未改水,则在枯水期和丰水期各采集每户高砷暴露家庭的1份水样,如为同一水源,则在枯水期和丰水期各采集1份水源水,测定水砷浓度,结果填入表4。
(2)病情监测。对监测村(屯)所有正在暴露或以往暴露过高砷水的常住人口进行体检,观察原有病例病情变化情况,查找新发病例,体检应答率需大于90%,结果填入表5。
(3)死亡人口登记。将监测村(屯)死亡人员信息填入表6。
4.以上改水工程涉及集中式饮水工程的,其运行情况调查及水样检测纳入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农村改水改厕项目,由项目资金支持,对已建成的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进行水质卫生监测。
(四)病例诊断及样品检测方法。
1.砷中毒诊断采用地方性砷中毒诊断标准(WS/T 211-2001)。
2.水样采集与保存采用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2006)。
3.水砷浓度采用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5-2006)测定。
4.水质分析质量控制采用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3-2006)。
三、质量控制
(一)人员培训。
1.采用逐级培训方式对各级监测人员进行监测方案的培训,确保监测方法统一、技术规范和协调有序。
2.从事水砷检测、砷中毒诊断、数据录入的地、县级相关人员需经省级统一培训,受训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二)实验室检测。
1.外部质量控制。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制作检测水砷质控样品,向承担监测任务的省、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发放,并组织考核。经外质控考核合格的实验室,方可开展实验室检测工作。
2.内部质量控制。承担水砷检测的实验室,须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样采集与保存》(GB/T 5750.2-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质分析质量控制》(GB/T 5750.3-2006)进行样品采集、保管和检测工作的质量控制。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每年要对1/5监测村(屯)的末梢水水样测定结果进行随机抽检复核。抽检结果于每年10月30日前报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督导评估。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至少对1/5的监测村(屯)进行现场督导;市(州、地)要参与指导监测县的工作。
督导评估的重点:执行方案的一致性、样本采集和抽样方法的规范性、检测技术的准确性、资料收集的可靠性和完整性、监测报告的及时性。
(四)数据管理。
1.数据录入采用Epi Info格式,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承担;省级和市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负责数据质量复核纠错。
2.承担监测工作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应有专人负责监测信息的管理,确保监测数据在收集、汇总、分析和报送过程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各种原始资料要及时分类、归档和备份光盘。
4.监测数据属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信息,未取得主管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不得擅自公布或发表监测信息资料。
四、职责与分工
(一)卫生行政部门。
1.卫生部负责制订监测方案,组织领导监测工作;负责向相关部门通报监测信息。
2.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测工作;负责向省级人民政府报告监测信息。
3.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测工作;负责向市级人民政府报告监测信息。
4.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监测工作;负责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监测信息。
(二)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
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指导监测工作,评估监测工作质量;负责监测数据的汇总、分析、报送。
2.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承担监测人员的培训;指导监测工作,评估监测工作质量;负责监测数据的汇总、分析、报送。
3.市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参与和指导监测县开展监测工作、汇总分析监测信息和形成监测报告。
4.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承担监测工作;负责监测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报送。
五、报告与反馈
(一)县级。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于每年8月30日前完成监测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将所形成的监测报告报送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向县级水利、发展改革部门通报监测信息,并报送县级人民政府。
(二)市级。
市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于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县级监测数据的审核,将所形成的监测报告报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向市级水利、发展改革部门通报监测信息,并报送市(州、地)人民政府。
(三)省级。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于每年10月30日前,完成省级监测数据收集、汇总、分析,将所形成的监测报告报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向省级水利、发展改革部门通报监测信息,并报送省级人民政府。
(四)国家级。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每年11月30日前完成国家级监测数据汇总、分析,将所形成的监测报告报送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
六、信息利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努力做到监测有序、信息顺畅、响应及时、措施有力,有效落实以改水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确保改水降砷工程持续有效运行。
卫生部门要及时将监测信息通报有关部门,提高信息利用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附录:1.监测指标计算公式
2.监测表格(表1~6)
3.监测报告提纲
附录1
监测指标计算公式
一、监测覆盖率
监测覆盖率=
| 实际按时完成监测工作的单位数
| ×100%
|
应完成监测工作的单位数
|
二、改水率
改水率=
| 病区村实际完成的改水村数
| ×100%
|
病区应改水的村数
|
三、砷中毒患病率
砷中毒患病率=
| 轻度及以上的病例数
| ×100%
|
高砷水暴露人数
|
附录2
监测表格(表1~6)
表1 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病区改水工程进度调查表
_________年度_________省(区)_________市(州、地)
序号
| 县 名
| 工程名称
| 工程地址
| 水源
类型
| 工程
规模
| 竣工时间(年、月)
| 是否
验收
| 覆盖病区自然村数
| 病区受益人口 (万人)
|
乡(镇)名
| 行政村名
| 自然村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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