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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的通知

  (一) 《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
  (二) 证监会关于批准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批复的复印件(加盖基金管理公司公章);
  (三) 证监会关于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合同的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基金管理公司公章);
  (四) 基金管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分别加盖基金管理公司公章);
  (五) 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时还需提供资产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基金管理公司公章,投资者为机构的还需加盖机构公章);
  (六) 基金管理公司、托管人与委托人签订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为多个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需与多个客户签订合同的,至少需提供一份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七) 托管人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托管人公章);
  (八) 托管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九) 托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托管人公章);
  (十)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 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五条 资产托管人在填写《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时,“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两项分别为基金管理公司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中的代码;对于单一客户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持有人名称”一项应为“基金管理公司名称-托管人名称-委托人名称”,对于多个客户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持有人名称”一项应为“基金管理公司名称-托管人名称-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名称”,其中基金管理公司名称和托管人名称适用其简称,委托人名称根据本指南第四条第(五)项填写,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名称根据本指南第四条第(六)项填写。
  第六条 本公司审核本指南第四条规定材料无误后予以开户,并留存规定的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第七条 托管人申请证券账户查询、注册资料变更、账户卡挂失补办、账户注销等业务,参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失效、被撤销或者终止后,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及时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证券账户中的证券资产予以变现,并委托托管人在特定资产管理合同失效、被撤销或者终止后15个工作日内到本公司申请办理证券账户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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