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的通知
各基金管理公司、各托管银行:
为落实《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和《
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开展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规定》,规范基金管理公司接受特定客户委托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二00九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
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第一条 为便于基金管理公司接受资产委托人(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证券市场投资活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开展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规定》,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有关业务规则,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适用于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涉及的证券账户管理及相关的证券登记、存管、结算等业务。
第三条 基金管理公司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开立证券账户须由特定客户资产托管人(以下简称“托管人”)直接到本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以下统称“本公司”)办理。
第四条 托管人申请开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证券账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