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情况调查的通知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填报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附件2:
《现代农业园区调查统计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现代农业园区调查统计表》共涉及五个方面、50项具体统计指标,除个别指标为平均值外,其余大部分指标均为累计加总指标。需填报项均以“()”方式注明。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全省农业园区数量。统计范围为已正式成立,并已建成投入运行的园区。指标1-4填写本省、区、市各级别园区的数量,级别以批准设立单位的级别为准。
  (二)园区规模。以园区内面积或核心区面积为准,不含园区辐射带动的面积。
  (三)全省农业园区化水平。指标10为园区内面积或核心区面积,不含辐射带动区面积;指标12是指园区周边使用园区推广的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并接受园区技术培训服务的地区,或是与园区建立固定的产业化合作关系的地区。单位为“万亩”。
  (四)园区区位情况。指标13统计位于我部《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8-2015年)》确定的生产优势区的园区数量;指标14大中城市指地级及以上城市或人口在100万人以上的地级以下城市。
  二、园区类型
  (五)按产业数量划分。指标16统计以单一主导产业为主的专业型园区数量;指标17统计多种主导产业集群发展的综合型园区数量。
  (六)按园区功能划分。指标18统计以生产为主要目标的园区;指标19是指以粮食生产为主的生产型园区;指标20统计主要以展示、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为主要功能的园区;指标21指主要以农业观光旅游、科普展示教育、农业生产体验为主要功能,并以此营利的园区。
  (七)按运行模式划分。主要根据园区运行机制或经营主体的不同来界定。
  指标22是指政府组织、农民为主体的园区,这类园区不改变农民土地承包关系,主要在政府支持下,靠组织机制创新,以统一品种、集成技术、培训农民、提高产量为目标,进行农业生产和技术示范;
  指标23是指政府扶持、科研院所或事业单位为主体的园区,主要是科研院所利用自有土地和技术优势,通过政府或部门支持,建立科技示范园,在展示新品种、新技术的同时,开发观光休闲农业,以经营性收入补助公益性示范;
  指标24是指指标23中科研和事业单位隶属农业系统的园区;
  指标25是指政府搭台、企业为主体的园区,这种园区主要移植工业园区开发理念,一般由政府出面流转农民土地,整合资金进行“三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建设,然后招商引资,吸引企业入园经营。
  三、2008年园区功能发挥
  (八)引进示范推广情况。指标26-27指2008年引进、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的数量,单位为“个、套、项”;指标28为园区组织开展农民入园培训或到园区外开展专门培训的情况。
  (九)园区带动增产增收情况。指标29-30单位为“万元”;指标32-33单位为“元”;指标31包括园区内农民及辐射带动区农民数量。
  (十)促进产业化情况。此类指标以目前或2008年底的情况为准。指标36所指专业合作组织必须为正式成立。
  四、园区建设投入
  (十一)园区建设用地情况。单位均为“万亩”,其中指标39为规划已确定、规划期内准备建设的面积,若无规划,则以未来3年内计划建设的面积为准。
  (十二)园区建设投入。此类指标均为从园区建设之初到目前,实际已发生的投入数量,单位均为“万元”。指标41包括农民为主体的园区中农民投入园区的资金。
  (十三)2008年园区建设投入。
  五、其他
  (十四)2008年园区运行经费。指非建设性支出,如管理人员工资、园区日常运行管理费用等。
  (十五)园区管理机构。是指由地方政府或部门正式确认成立,专门负责园区日常运行管理的机构,如管委会、管理办公室等。指标49统计专职管理人员数量,不含临时性人员。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