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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兽药质量监察所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兽药质量监察所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农办医〔2009〕55号)


内蒙古农牧业厅:
  你厅《关于报送内蒙古自治区兽药监察所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报告》(内农牧计字〔2008〕12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412号。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扩建实验楼1003.46平方米。购置仪器设备39台(套)(详见附件1、2)。
  三、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概算总投资为885.7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207.86万元,仪器设备购置 615.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 37.09万元,预备费25.80万元(详见附件1、2)。中央预算内资金750万元,地方配套135.75万元。
  四、有关要求
  (一)合理确定新楼交接处基础设计方案,避免因扩建项目基础开挖影响原有实验楼结构稳定性。
  (二)按《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的规定,对实验楼的屋面、外墙及窗进行人工计算,保证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小于规范规定的限值。
  (三)采用最新颁布的建筑抗震设防标准和建筑结构设计标准进行设计。请据此批复,抓紧组织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进一步优化初步设计,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并严格按照我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做好实施工作。施工单位的选择、主要仪器设备的采购,请严格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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