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保留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等单位安全培训资质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2009〕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
行政许可法》、《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20号)和《
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培训〔2007〕226号),2008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资质到期的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进行了复审检查,其中对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等17家培训机构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已分别委托17家培训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进行了验收。经研究,保留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等16家培训机构原有的安全培训资质,取消汉江集团劳动保护教育中心二级安全培训资质。
上述保留资质的培训机构要以服务于安全生产为宗旨,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充实师资力量,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并接受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附件:保留一、二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质的单位名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
保留一、二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质的单位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 省 份
| 机 构 名 称
| 级 别
|
1
| 北 京
|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 一级
|
2
| 河 北
| 河北保信安全生产评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二级
|
3
| 河北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 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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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山 西
| 山西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 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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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上 海
| 中国船舶工业安全生产培训中心
| 二级
|
6
| 安 徽
| 安徽煤矿安全培训中心
| 二级
|
7
| 山 东
| 山东省化工研究院
| 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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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广 东
| 中海石油南海西部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 二级
|
9
| 福 建
| 福建省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
| 二级
|
10
| 江 西
| 江西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 二级
|
11
| 贵 州
| 贵州水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 二级
|
12
| 四 川
| 泸州安全生产培训中心
| 二级
|
13
| 陕 西
| 西安科技大学
| 一级
|
14
| 宁 夏
| 宁夏电力科技教育工程院
| 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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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石嘴山市第一职业中专学校
| 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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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甘 肃
| 甘肃煤矿安全培训中心
| 二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