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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保留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等单位安全培训资质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保留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等单位安全培训资质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2009〕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20号)和《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培训〔2007〕226号),2008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资质到期的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进行了复审检查,其中对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等17家培训机构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已分别委托17家培训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进行了验收。经研究,保留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等16家培训机构原有的安全培训资质,取消汉江集团劳动保护教育中心二级安全培训资质。

  上述保留资质的培训机构要以服务于安全生产为宗旨,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充实师资力量,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并接受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附件:保留一、二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质的单位名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
  保留一、二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质的单位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省 份

机 构 名 称

级 别

1

北 京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一级

2

河 北

河北保信安全生产评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级

3

河北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二级

4

山 西

山西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二级

5

上 海

中国船舶工业安全生产培训中心

二级

6

安 徽

安徽煤矿安全培训中心

二级

7

山 东

山东省化工研究院

二级

8

广 东

中海石油南海西部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二级

9

福 建

福建省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

二级

10

江 西

江西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二级

11

贵 州

贵州水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二级

12

四 川

泸州安全生产培训中心

二级

13

陕 西

西安科技大学

一级

14

宁 夏

宁夏电力科技教育工程院

二级

15

石嘴山市第一职业中专学校

二级

16

甘 肃

甘肃煤矿安全培训中心

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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