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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布2008年度、2009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布2008年度、2009年度
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财税[2009]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精神,现将经民政部初步审核,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民政部联合审核确认的2008年度、2009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1.2008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2.2009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1:
2008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
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2、南都公益基金会

  3、华民慈善基金会

  4、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

  5、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6、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

  7、詹天佑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

  8、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

  9、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

  10、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11、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

  12、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

  13、中国扶贫基金会

  14、海仓慈善基金会

  15、爱佑华夏慈善基金会

  16、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

  17、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

  18、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

  19、中国古生物化石保护基金会

  20、中国检察官教育基金会

  21、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

  22、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

  23、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

  24、国寿慈善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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