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布2008年度、2009年度
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财税[2009]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精神,现将经民政部初步审核,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民政部联合审核确认的2008年度、2009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1.2008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2.2009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1:
2008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
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2、南都公益基金会
3、华民慈善基金会
4、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
5、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6、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
7、詹天佑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
8、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
9、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
10、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11、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
12、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
13、中国扶贫基金会
14、海仓慈善基金会
15、爱佑华夏慈善基金会
16、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
17、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
18、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
19、中国古生物化石保护基金会
20、中国检察官教育基金会
21、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
22、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
23、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
24、国寿慈善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