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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4.优先选择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运行机制创新试点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进展较快的县、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县、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项目县等。
  (三)示范县遴选方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财政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示范县数量分配名额,统一组织遴选。各示范县根据本县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经省级农业、财政部门审定后,于8月31日前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同时报电子版,电子信箱:kjstgch@ agri.gov.cn)。
  四、经费用途
  2009年每个示范县中央财政安排100万元,主要用途如下:
  (一)农技人员下乡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费用。主要用于乡镇、区域和县级农技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指导所发生的交通等费用补助以及完成全县农技推广重大任务的绩效奖励等。
  (二)农业科技示范户的物化技术补助。主要用于农业科技示范户采用新品种、新技术的种子、肥料、农药等物化技术补助。
  (三)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建设补助。主要用于试验示范基地采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过程中的设施设备建设补助以及购买种子、肥料、农药等补助。
  (四)聘请专家费用。主要用于示范县聘请技术指导专家的差旅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等。
  (五)农技人员和新型农民培训费用。主要用于农技人员和新型农民参加集中培训所需的教材费、场地费、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讲课费等。
  (六)技术资料印刷和制度建设、工作考评等费用。主要用于农技推广资料印刷以及建立竞争上岗、责任推广、绩效考评、知识更新等相关管理制度和开展工作考评过程中的资料印刷费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工作协调
  示范县项目由农业部、财政部共同组织,负责总体方案制订、综合协调、政策研究、资金落实和督导检查;省级农业、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示范县遴选以及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的审定,项目实施的协调管理、政策落实、督查验收和总结宣传;示范县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制订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项目的实施。
  (二)加大资金投入和监管力度
  各地要认真落实中央要求,将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履行
  职责所需经费纳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大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资金投入。要进行统一部署,统筹项目资源和技术力量,实现部门、人才、项目、资金的优势集成,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示范县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提升农业公共服务能力。省级财政、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严防截留或挪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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