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县围绕3-5个主导产业,遴选培育1000个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种养水平较高、乐于助人的农户,作为科技示范户。按照10:1的比例选聘农业技术指导员,采取集中培训、分户指导、实地考察、观摩交流等方式,指导农业科技示范户应用、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提高其学习接受能力、自我发展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使科技示范户成为农技推广体系的重要成员,成为农情调查员、技术推广员、政策宣传员,成为农民看得见、问得着、留得住的“乡土专家”。在加大科技示范户培育的同时,发挥科技示范户的辐射带动作用,在全县开展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作,扩大培训覆盖面。
(四)建设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
围绕优势农产品和特色产业发展需要,按照一业为主、多种示范的原则,依托现有科研教学推广单位试验示范基地、良种繁育场、种养大户、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地等,每县建设10个左右示范基地,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引进、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工作,使其成为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基地,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农技人员、种养大户和农民科技培训基地,农情信息采集和传播基地,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基地。在有条件的省份,根据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求,重点建设一批区域性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示范基地。
(五)培训基层农技人员
每个示范县每年挑选100名左右基层骨干农技人员,到农业院校、科研院所、推广机构开展5天以上的集中培训,逐步提高基层农技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重点推广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农技推广理论与方法、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和管理统计技能;农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等。各地要根据基层农技人员的不同需求,分期分批开展培训。
三、示范县的实施范围和遴选条件
(一)实施范围。2009年示范县项目在全国770个县实施(示范县具体数量分配见附件1)。
(二)示范县遴选条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认真组织示范县遴选,要保证示范县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能在全省起到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示范县遴选的基本条件为:
1.县级政府高度重视农技推广工作,积极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基层推广机构职能明确,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体制顺畅,编制确定并得到落实,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2.农技推广机构队伍健全,专业技术力量较强,具备示范推广的基础条件。
3.原则上以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大县为主,农业主导产业特色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