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56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9月10日 实施日期:2009年9月10日)宣布失效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外汇市场收费方案的批复
(汇复[2005]349号)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你中心《关于银行间外汇市场收费方案的请示》(中汇交发 [2005] 32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中心在银行间外汇市场继续实行有偿服务,向使用竞价交易系统和询价交易系统的外汇市场会员收取服务费用。
你中心应进一步研究完善具体收费方案。要从有利于促进外汇市场发展的目的出发,统筹考虑本外币收费标准、国际外汇市场通行收费标准及其他市场发展的相关因素,按照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原则,充分听取和广泛征求市场成员意见,在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