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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
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2009年6月10日 教学厅〔200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落实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和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开发办和共青团中央《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接受普通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和《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接受普通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

  1.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部分省属公办本科普通高校举办普通专科起点升本科教育,面向本省(区、市)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招生,采取计划单列、自愿报名、统一考试、单独录取的办法。

  2.专科起点升本科教育招生计划在国家核定的各省(区、市)普通高校年度招生本科事业计划总规模内单列,一般不超过当年本省(区、市)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退役士兵人数的30%。

  3.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相应机构负责招生宣传、报名、命题、考试和录取,以及联系省级民政部门获取上一年度本省(区、市)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退役士兵相关信息等有关工作。

  4.每年春节后,考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和士兵退役证在户口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相应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

  5.已实行普通高校专升本统一招生考试的省份,招生工作纳入现有工作体系,考生按现行办法参加考试。未实行普通高校专升本统一招生考试的省份,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相应机构参照成人高校招生专升本考试的科目设置和复习考试大纲单独组织命题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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