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印发《福建宁德核电厂一期工程3、4号机组核岛基坑负挖核安全检查报告》的函
(国核安函〔2009〕86号)
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要求,2009年7月27日我局组织检查组对你公司宁德核电厂一期工程3、4号机组基坑负挖情况进行了核安全检查,现将检查报告印发你公司。请你公司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核安全管理要求,确保宁德核电厂3、4号机组建造安全。
附件:关于宁德核电一期工程3、4号机组基坑负挖核安全检查意见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
宁德核电一期工程3、4号机组核岛基坑负挖核安全检查报告
检查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受检单位: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检查日期:2009年7月27日
一、检查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二)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及其相关导则
(三)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及其相关导则
二、检查内容
(一)核岛基坑负挖施工程序及施工记录;
(二)负挖详勘结果的核实;
(三)前期施工的质量保证及实施情况;
(四)其他与前期施工有关的准备情况。
三、检查活动
2009年7月27日,国家核安全局组织检查组对宁德核电一期工程3、4号核岛基坑负挖进行了例行监督检查(检查组人员名单附后)。检查组首先听取了宁德核电有限公司关于项目计划及进展、工程质量控制及质量保证情况的介绍、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宁德项目部关于核岛负挖施工及质量记录情况的汇报、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关于3、4号机组核岛基坑地质编录的汇报。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检查组现场检查了3、4号核岛基坑,对相关记录文件和质保文件进行了抽查,并与有关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了对话。宁德核电有限公司及相关单位对检查给予了积极配合,检查达到了预期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