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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印发《广东台山核电厂一期工程1号机组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前施工准备核安全检查报告》的函


  6. 应加强现场浇筑混凝土的质量控制,进一步落实混凝土塌落度测量频度和试验要求,确保浇筑混凝土的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7. 钢筋料厂应依据相关管理要求做好钢筋的分类、存放、标识等管理工作。

  台山核电厂1号机组是我国首台开工建设的EPR核电机组,工程组织模式相对复杂,工程建造缺乏经验,台山核电公司应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确保建造质量。

  对于上述管理要求,台山核电公司应在一个月之内将整改措施提交国家核安全局。

  附件二:
  广东台山核电厂一期工程1号机组核岛基础
  浇筑第一罐混凝土前施工准备核安全检查组成员

  检查时间:2009年7月23-24日

序号

姓 名

单    位

职务/职称

1李京喜国家核安全局处 长
2方贤波国家核安全局调研员/项目官员
3常向东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研究员
4杨 堤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研究员
5周 群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研究员
6潘 蓉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研究员
7侯春林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8陈徐坤苏州核安全中心主 任
9杨云松苏州核安全中心高 工
10杨 凯环境保护部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监督员
11张 奇环境保护部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12梁昊飞环境保护部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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