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广东省海洋牧场示范区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广东省海洋牧场示范区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农办渔〔2009〕86号)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
  你局《关于上报广东省海洋牧场示范区项目实施方案的函》(粤海渔函〔2009〕80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报送的广东省海洋牧场示范区项目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组织机构、职能
  同意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项目的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项目实施地的海洋与渔业局作为所在地示范区项目的承担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和广东省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中心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二、项目实施地点
  原则同意项目分别在汕头示范区(南澳乌屿人工鱼礁区)、惠州示范区(大亚湾大辣甲南人工鱼礁区)、珠海示范区(珠海东澳万山人工鱼礁区)、阳江示范区(阳江西帆石人工鱼礁区)、茂名示范区(茂名电白茂2号人工鱼礁区)、湛江示范区(湛江硇州南礁区、廉江龙头沙人工鱼礁区、湛江流沙湾)实施。
  三、项目实施内容
  原则同意海洋牧场基本建设方案和渔业资源增殖种类与规模,示范区所在地应分别设置海洋牧场示范区标识物。其中:汕头示范区投放鱼苗 60万尾,吊养海藻 15亩;惠州示范区投放鱼苗100万尾;珠海示范区投放鱼苗120万尾、贝苗200万粒,吊养海藻10亩;阳江示范区投放鱼苗 90万尾、贝苗200万粒,吊养海藻 10亩;茂名示范区投放鱼苗80万尾,吊养海藻13亩;湛江示范区投放鱼苗60万尾、贝苗300万粒,吊养海藻33亩。
  四、技术路线
  原则同意实施方案中确定的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技术路线。
  五、招投标方案
  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增殖放流种苗供应单位。
  六、经费构成
  中央财政补助500万元。其中:增殖放流鱼类、贝类及底播藻类补助450万元(包括汕头示范区60万元、惠州示范区50万元、珠海示范区90万元、阳江示范区75万元、茂名示范区65万元、湛江示范区110万元);海洋牧场示范区本底调查、增殖放流效果监测检验经费50万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