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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批准成立天达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司法部关于批准成立天达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1993年1月12日 司发函〔1993〕013号)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你会《关于“天达律师事务所章程”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成立天达律师事务所。
  天达律师事务所成立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规定和部的有关规定开展业务活动,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组织领导和业务监督,并根据规定向部上交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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