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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国务院〔1990〕68号、最高人民法院〔1991〕10号文件是否适用军队开办的企业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国务院〔1990〕68号、
最高人民法院〔1991〕10号文件
是否适用军队开办企业问题的复函
(1992年3月19日
法经〔1992〕39号)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黑法经上字〔1991〕第38号文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在清理整顿中被撤并的军队开办企业的债务清偿问题,可以参照国务院〔1990〕68号和最高人民法院〔1991〕10号文件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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