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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6)建设地点原则上要求为自有土地,建设内容为在现有基础上进行改扩建。
  (7)已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参股公司、三资企业、2005-2009年期间承担过本专项建设任务或农业基本建设水产良种工程项目的企业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3.建设内容和投资控制规模
  鱼池(网箱)、孵化设施、育苗温室、质检室、饲料加工车间、库房、蓄水池、排灌渠系、机井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场区道路、净化池、输变电线路、电增容设备、围墙等生产性辅助设施建设;生产、加工、质检、水处理等仪器设备购置以及苗种引进等。
  具体建设内容参见2010年度该专项任务与投资计划表和仪器设备指导清单。各类费用比例上限见附表1。
  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120万元以内,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60%,地方财政资金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发[2008]52号)执行。
  4.申报材料的基本要求
  (1)省级渔业主管部门与省财政、农业综合开发部门联合上报的计划文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6份。可以委托有农业资质的工程设计(咨询)单位编制,或由项目建管单位组织有关专业技术和工程技术人员共同编写,并达到相应深度。
  (3)证明材料: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经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项目申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和A级(含)以上资信等级证书(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不需提供),以及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如为省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还须提供认定文件复印件;项目申报单位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和苗种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项目申报单位现有繁育基地、养殖和加工设施情况及仪器设备清单(须注明具体规格、数量、单价等);现有基地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建设地点规划设计平面图;技术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书复印件或企业自身技术力量情况说明。
  (四)秸秆养畜项目
  1.区域重点和申报数量
  位于农业主产区的黄淮海肉牛肉羊优势产业带、东北肉牛奶牛优势产业带为重点区域,西北、西南肉牛肉羊集中生产地区为次重点区域。申报数量见附表2。
  2. 申报条件
  (1)优先考虑续建县项目。
  (2)农作物秸秆资源丰富,且秸秆青贮、氨化、微贮工作开展成效显著。
  (3)草食牲畜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基础较好,建设区域相对集中。
  (4)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县级畜牧技术推广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肉牛、肉羊、奶牛养殖企业,秸秆饲料生产企业。
  ①县级畜牧技术推广单位申报项目的,必须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技术力量强,当地政府重视和支持秸秆利用及推广工作。
  ②企业申报须符合以下条件:注册资本在500万元(含)以上,省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优先扶持;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A级(含)以上资信等级(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除外)和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申报项目企业必须依托有一定技术及推广力量的机构利用部分项目资金(控制在项目财政资金总额的8%以内)开展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品种改良等公益性服务。
  ③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报须符合以下条件:经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满3年以上或者在当地县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登记,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成员人数100个以上,其中农民成员达到80%以上;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监督机构;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健全,对成员实行盈余返还的优先考虑;专业服务网络比较健全,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能带动周边农民形成区域性产业带(群);在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获得省、市级示范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表彰的、地方政府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优先考虑。
  3.建设内容和投资控制规模
  为充分发挥项目的规模化、标准化养殖示范带动作用,项目建设以县级畜牧技术推广单位为承担主体的,建设示范场(户)不超过10个,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承担主体的,建设示范户不超过20个。建设内容主要为秸秆处理设施、养殖基础设施建设及品种改良体系建设与相关仪器设备的购置,具体包括:建青贮氨化池,购买秸秆处理物资及饲料作物种子,购买秸秆处理机械、种畜、胚胎引进等。其中养殖基础设施建设使用的财政资金应控制在财政资金总额的20%以内;品种改良体系建设应控制在财政资金总额的30%以内,并从自筹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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