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国庆期间和秋冬季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农办渔[2009]87号 2009年8月2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海区渔政局:
今年以来,根据国务院总体部署和我部工作要求,各地积极组织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深入开展“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克服了海上风暴潮、台风等极端天气影响,全国渔业安全生产总体形势保持平稳。目前,海洋伏季休渔期即将全面结束,各地将陆续进入秋冬季渔业生产旺季,同时也将迎来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3号)精神和渔业“安全生产年”部署,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今年秋冬季节、尤其是国庆期间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扎实推进“三项行动”,确保伏休开捕后和国庆期间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要在认真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渔业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在休渔开捕前后和国庆期间等重点时段要认真组织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要深入渔区对基层管理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深入渔港码头、渔船集中停泊点对渔船安全状况进行检查,重点对渔船救生、通信、消防、号灯号型等安全设备配备及安装使用情况、船员配备等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对帆张网船、笼捕船及渔运船等高危渔船要登船检查,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确保出海作业渔船安全适航。开捕后要针对秋冬季寒潮、大风天气多、生产事故多发的情况,加强海上执法检查,重点对渔船超航区、超抗风等级、值班瞭望、防碰撞及编队生产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要继续组织好海洋机动渔船船东船长安全管理专项培训,落实培训计划,注重培训实效,切实提高渔民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能力。要积极开展“文明渔港”创建活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改善渔港安全设施条件,全面提升渔港安全管理水平。
二、切实强化台风等灾害防范措施,努力降低灾害损失。今年8月上中旬,热带风暴“天鹅”和强台风“莫拉克”先后在我国沿海登陆,风向变化异常,滞留时间长,对我国东南沿海地区渔业生产和渔民生命财产造成较大损失。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后一段时间仍可能有较强台风影响我国,秋冬季也是寒潮、大风多发季节,防灾减灾任务依然艰巨。各地务必不能掉以轻心,要认真总结近年来防御台风、风暴潮、低温冰冻等极端天气的经验,切实加强防范,做到早谋划、早安排、早部署、早准备,确保渔船安全避风、人员及时撤离、养殖设施防护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本级渔业应急预案,保证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完善、深化与海事、气象等部门的合作机制,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传递到渔区、渔船和渔民,及时做好灾害预防、预警和处置工作;要配合海上专业救助力量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充分发挥渔船编队生产组织作用,开展渔船遇险自救互救,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灾害给渔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灾后要立即组织指导开展恢复生产和保险理赔等工作,维护渔区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