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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20号――举行2009年度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公告


  4.考生办理确认报名手续时,应当交纳报关员资格考试费人民币90元。

  海关签发准考证主证后,无论何种情况,考生所交考试费均不予退还。

  5.考生通过确认报名后,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副证。

  考试起讫时间,以及考生所在的考点、考场和座位号,均以准考证副证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6.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个人信息办理确认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六、考试复习与辅导

  海关总署将在适当时候,通过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公布《2009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请考生按照大纲的要求进行复习、备考。

  海关总署不组织考前培训,也不授权或者委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举办任何类型的考前辅导班。

  七、违纪行为处理

  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海关根据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本次考试成绩或者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处理。

  八、阅卷与成绩公布

  考试实行统一机读阅卷、核分。

  海关总署核定并公布合格分数线。

  考生可登录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以向海关申请分数核查。

  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以依法向原报名海关申请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

  九、考试咨询与监督举报

  各直属海关和设立报考点的隶属海关、办事处公布考试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考生可通过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各考区咨询电话”栏目查询。

  海关总署考试监督举报电话:010-65194334。

  海关总署举报信箱: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考试举报信箱”。

  十、考试信息发布

  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是报关员资格考试唯一官方网站,考试的政策法规、公告、公示、通告、通知、动态等考试相关信息均在该网站发布。

  请考生随时关注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相关政策法规”、“海关总署考试公告”、“考试最新动态”和“各考区最新考试公告”等栏目,获取官方考试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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