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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20号――举行2009年度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
(2009年第20号)


  海关总署决定于2009年11月8日举行2009年度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现就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内容

  考试主要测试考生从事报关业务必备的知识和技能,考试内容包括报关专业知识、报关专业技能、报关相关知识以及与报关工作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

  二、考试方式与应试规则

  考试全部采用客观性试题,以闭卷笔试方式进行。考试试卷和答题卡均以简体中文字印刷。考试时限为180分钟,不分场次(考试具体起讫时间将标示在准考证副证上)。

  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主、副证参加考试。

  考生应试时,应当使用2B铅笔将选定的试题答案填涂在答题卡对应位置上;未填涂或者填涂不规范的,后果自负。

  考生应试时,应当携带考试工具书(中国海关出版社2009年版《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但不得在书中做任何文字记录或者标记。

  考生不得携带手机、传呼机等通讯工具或者具有信息发送、接收功能的其它装置,以及具有信息存储和读取功能的电子产品和其他无关物品进入考场。

  考生应试的具体要求详见《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应试规则》(海关总署2006年第28号公告)、《海关总署关于调整报关员资格考试考生不得提前交卷离开考场的时限和分数核查办理程序的公告》(海关总署2008年第89号公告),考生应当认真阅读、知悉。

  三、考区设置

  考试以直属海关为单位,设41个考区;各考区以隶属海关、办事处为单位,分设若干个报考点。报考点具体设置情况见各考区公告。

  考试不限考生户籍、居住、学习及工作所在地,考生可以按照各考区的报考点设置,自主选择报考点。

  四、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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