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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废止《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的决定

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令
(第18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废止〈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和商务部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海关总署署长 盛光祖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 张平
财政部部长 谢旭人
商务部部长 陈德铭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
废止《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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