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等六家单位通过验收复查的通知
(国认实函[2009]156号)
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纤维检验所、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北京市纺织纤维检验所、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你单位已按要求通过了我委组织的资质认定评审,经审核,同意批准你单位通过验收。你单位可以在通过验收的检验产品范围内开展质量监督检验业务。通过验收的检验产品范围及证书号见附件。
你单位应继续抓好自身建设,加强管理,提高检验技术水平,确保出具的检验数据公正、科学、准确。
请在接到本通知后一个月内到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领取验收证书及印章。
附件:通过验收的检验产品范围及证书号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
通过验收的检验产品范围及证书号
单位名称
| 验收证书号
| 通过验收的检验产品范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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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 (2009)国认监
验字(17)号
| 食品,农副产品,化工,机械,轻工,建材,电器,家具,矿用产品
| 通过验收的检验产品具体见证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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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 (2009)国认监
验字(21)号
| 食品,饲料,化工,石油产品,化妆品,机械,建材,金属,电气产品,珠宝首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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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纤维检验所
| (2009)国认监
纤验字(06)号
| 棉花,化纤,麻,纺织品,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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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 (2009)国认监
验字(36)号
| 食品、农副产品,轻工、纺织,贵金属,电子电器,机电,化工,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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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纺织纤维检验所
| (2009)国认监
纤验字(14)号
| 棉花,毛绒,化学纤维,纺织品,服装,皮革及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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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 (2009)国认监
纤验字(18)号
| 棉花,毛绒,化纤,纱线,纺织品,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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