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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8号--衍生品投资》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7月28日,实施日期:2010年9月1日)废止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8号--衍生品投资》的通知
(深证上[2009]75号)


各上市公司:

  为规范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投资衍生品行为,提高衍生品投资信息披露透明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本所制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8号--衍生品投资》,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8号--衍生品投资》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指引第8号:衍生品投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投资衍生品行为,提高衍生品投资信息披露透明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主板上市公司(不含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衍生品投资及信息披露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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