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工商明电[2009]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今年以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深入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全面落实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总局部署,围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等重点商品,扎实开展农村商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监管,切实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现就全国工商系统深入开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是中央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增强消费信心,扩大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意义重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提出明确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对于确保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和扩内需、保增长措施深入贯彻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深入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和农村商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采取针对性更强、更有力的措施,切实维护“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秩序,保障农村商品市场消费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深入开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切实维护农村商品市场秩序
各地要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强化对家电、汽车、摩托车市场的监管,特别是针对假借“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名义销售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