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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换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工作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1: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自查报告表

网站名称

隶属单位

网址

单位地址

IP地址

法定代表人

现资格证书编号

序号

检查项目

1

网上销售药品、医疗器械是否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2

网站主页是否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证书编号

3

网站名称、机构名称、网站域名、IP地址、法定代表人、服务性质是否与《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相符

4

网站主体是否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5

网站是否配备2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法律法规的人员

6

网站是否具备电脑、服务器等必要设施设备

7

网站是否具备健全的网络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制定并执行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8

网站是否具备并执行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有效的管理措施

9

发布的药品广告是否获得并标注广告批准文号

10

网站是否违法发布“性药品”(包括药品、保健食品、消毒类产品以及性仿真器械)信息

11

网站是否违法发布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信息

12

网站是否违法发布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信息和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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