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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09]102号)

  五、已经确定实施的政府集中采购协议供货产品涉及节能清单产品类别的,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按照本期节能清单重新组织协议供货活动或进行调整。

  六、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当严格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在确定工程总包单位时,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明确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七、节能清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上发布,请各采购当事人到上述网站查阅、下载。

  八、节能清单中产品的相关销售渠道和联系方式将在上述网站公布。

  请遵照执行。

  附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六期,不发主送、抄送单位,请到有关网站查询、下载)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
  1--财库[2009]102号附件第一部分--目录
  2--财库[2009]102号附件第1-713页(略)
  3--财库[2009]102号附件第714-1010页(略)

  附件1: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六期)

目  录

  一、节能产品
  1. ★空调机
  (1)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2)冷水机组 
  (3)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 
  (4)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 
  (5)房间空气调节器 
  (6)水源热泵机组 
  (7)变频空调 
  2. 冰箱 
  3. 照明产品
  (1)★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 
  (2)★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 
  (3)高压钠灯 
  (4)★单端荧光灯 
  (5)高压钠灯镇流器 
  (6)★管形荧光灯镇流器 
  4. ★电视机 
  5. ★电热水器 
  6. 电力金具 
  7.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8. ★计算机 
  9. ★打印机 
  10. 传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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