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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输日干燥菠菜检验检疫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输日干燥菠菜检验检疫工作的通知
(2009年6月12日 质检办食函[2009]599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近日,我驻日使馆通报我局,日本厚生劳动省已解除我6家输日低温真空冷冻干燥菠菜(以下简称“干燥菠菜”)生产加工企业(附件1)产品的“进口自肃”措施,但在进口时要实施毒死蜱、狄氏剂(含艾氏剂)以及异狄氏剂命令检查,其中:毒死蜱检测每批次抽检16个样品,狄氏剂和异狄氏剂检测每批次抽检1个样品。为进一步做好输日干燥菠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
  要督促输日干燥菠菜生产加工企业认真学习和执行食品安全法,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落实其主体责任。要求企业严格按照《关于执行<输日低温真空冷冻干燥菠菜农残控制体系运行规范(试行)>的通知》 (质检食函[2008]28号)要求,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同时加强输日干燥菠菜种植、运输、加工、储藏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特别是在菠菜种植过程中不得使用毒死蜱,确保输日干燥菠菜的质量安全符合日方要求。
  二、加强检验把关
  各局要明确目标,细化措施,有效控制输日干燥菠菜的质量安全风险。要在加强对输日干燥菠菜种植基地和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管基础上,加强对输日干燥菠菜出口前毒死蜱的检测,并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其他重点检测和监控项目,为检验合格的输日干燥菠菜出具卫生证书(附件2)。对毒死蜱残留不符合日方要求的,要督促企业认真查找原因并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整改期间要暂停受理企业的报检。
  三、确保通关顺利
  日方要求,中国输日干燥菠菜在日本通关时,进口商除需提供我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卫生证书外,还需要提供生产加工企业出具的干燥菠菜生产、加工工序书(附件3)。为确保输日干燥菠菜能够顺利通关,检验检疫机构在受理输日干燥菠菜出口报检时,要提醒企业按照日方要求准备好干燥菠菜生产、加工工序书,并提供给日进口商。
  附件:1.输日干燥菠菜企业名单(略)
  2.输日干燥菠菜卫生证书样本(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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