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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泰国水果过境第三国输往中国检验检疫要求》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泰国水果过境第三国输往中国检验检疫要求》的通知
(2009年7月3日 国质检动函[2009]432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根据2009年6月24日质检总局与泰王国农业与合作部签署的《关于泰国水果过境第三国输往中国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和中方专家实地考核情况,总局已正式允许泰国水果过境老挝、越南从广西凭祥友谊关口岸进境。现将《泰国水果过境第三国输往中国检验检疫要求》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总局报告。

  附件:
泰国水果过境第三国输往
中国检验检疫要求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泰王国农业与合作部关于泰国热带水果输华检验检疫条件的议定书》(2004年10月29日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泰王国农业与合作部关于泰国水果过境第三国输往中国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2009年6月24日签署)。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罗望子、橘、苹果、番荔枝、橙、柚、木瓜、杨桃、番石榴、红毛丹、莲雾、菠萝蜜、椰色果、菠萝、人参果、香蕉、西番莲、椰子、龙眼、榴莲、芒果、荔枝、山竹。
  三、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
  过境第三国输往中国的泰国水果的果园、包装厂、发货人须经泰王国农业与合作部(以下简称 MOAC)注册登记,必要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AQSIQ)提供这些注册的名单。MOAC向AQSIQ通报运输公司名单和集装箱封识样本。上述名单可在总局网站上查询。
  四、装运前要求
  (一)果园管理。
  1.MOAC应指导果园种植者采取有效的田间病虫害预防和控制措施,将病虫害的影响降至最小程度。MOAC应对病虫害发生情况进行调查和监测,并向AQSIQ通报泰国这些水果上发生的重大疫情和新发生的任何有害生物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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